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 上海建桥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 上海 市 浦东新 区 沪城环 路 1111 号
三、层次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校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考虑各地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学校近年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学校招生计划的分配。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级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
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除日语、数字媒体艺术(动漫设计)、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系统开发)专业外语教学为日语,德语专业外语教学为德语外,我校其它专业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十、录取规则 1、学校在统一招生录取阶段按各省级高招办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在录取过程中无志愿级差分。
2、非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所有专业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中对第一专业志愿,按志愿优先原则予以录取,从第二专业志愿开始,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3、对外省市艺术类专业考生,学校直接使用省美术类统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招办(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并达到专业统考最低合格要求。录取时,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在上海生源艺术类专业录取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市统考成绩达355分(含355分)以上、文化成绩达到上海市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可直接录取。录取时除数字媒体艺术(动漫设计)专业,其它专业根据招生计划数,按综合成绩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专业志愿录取时,所有考生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录取专业。
5、数字媒体艺术(动漫设计)专业仅录取第一志愿填报该专业的考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日语,该专业计划单列,不作内调,录取时单独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满分÷高考文化满分×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
7、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退档。
8、同分考生均按各省市提供的投档排序规则录取。上海考生,在各文化考试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再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学校收费实行按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沪教委财〔2005〕49号文件)
本科教育: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3000元(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7000元(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机械设计制作及其自动化(航空机械维修-中美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45000元(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工商管理(奢侈品管理)、数字媒体艺术(动漫设计)、数字媒体技术(设计)、日语(网络商务技术)、新闻学(全媒体采编与制作)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30000元(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国际设计学院数字媒体技术专业每生每年80000元(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高职教育:
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0元(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其它专科非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0元(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3600元(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建桥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建桥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
十三、联系电话 021-68130020、68130021、58137880。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021-58137877。
十五、网址 http://www.gench.edu.cn。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学校资助政策详见《上海建桥学院学生手册》。
十七、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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