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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联合大学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北京联合大学章程》,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联合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生招生章程另行发布。

第三条 北京联合大学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运用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考查思想品德、专业兴趣、科研方向以及吃苦耐劳的精神等,择优录取新生,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北京联合大学。

第五条 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学性质:北京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2-3年制)、本科(4-5年制)、高职(3年制)。

第六条 办学地点:主校区为北四环校区(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97号),学校现有12所高考招生学院,分布在北四环校区、工体北路校区、学院路校区、外馆斜街校区、红领巾桥校区、垡头校区、蒲黄榆校区。学校网址:http://www.buu.edu.cn。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条件

第七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对招生计划编制的要求,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目标、各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各省生源状况等,编制学校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北京市教委和教育部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和往届生限制。

第十条 各专业录取的健康要求原则上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执行,特殊要求见本章程。

第十一条 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要求体态正常,本人和家族无精神疾病病史、癫痫病史、癔症史等情况。考生的高考体检信息须符合《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的相关要求;

报考旅游管理类专业的考生要求体态正常,本人和家族无精神疾病病史;

报考语言类专业的考生要求体态正常,口齿清晰,本人和家族无精神疾病病史;

报考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无心脏病、高血压等慢性病史,无腰椎病变,本人和家族无精神疾病病史;

报考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的考生要求体态正常,无心脏病、高血压等慢性病史,无腰椎病变,本人和家族无精神疾病病史。

第十二条 报考英语本科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各省市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没有组织外语口试的省份除外),并且高考英语成绩须达到90分(含)以上。

第十三条 报考软件工程(实验班)、金融学(实验班)、旅游管理(博雅实验班)的考生高考英语成绩须达到110分(含)以上,数学成绩须达到100分(含)以上;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全英语教学实验班)的考生高考英语成绩须达到110分(含)以上;报考小学教育(师范)、特殊教育(师范)的考生高考语文、英语成绩须达到90分(含)以上;报考英语(师范)的考生高考语文成绩须达到90分(含)以上、英语须达到95分(含)以上且外语口试成绩合格;报考应用心理学(师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科学教育专业(师范)的考生高考语文成绩、数学成绩须达到90分(含)以上;报考汉语言文学(师范)、学前教育(师范)的考生高考语文成绩须达到90分(含)以上。

第十四条 除特殊说明外,无单科成绩限制。

第十五条 除小语种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外,我校所有专业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部分专业课采用英语双语教学。

第十六条 按教育部文件规定,我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绘画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表演专业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凡有表演专业省统考的省份,必须按照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发布的有关招生规定执行,在省统考合格基础上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高考填报我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绘画专业须通过本省相关专业统考,获得本科层次的合格证,报考本科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需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本科投档线;

高考填报我校表演专业的考生须通过我校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文化成绩需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本科投档线;

高考填报我校音乐学(师范)专业的北京考生需通过在京招生公办院校的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教育专业的本科层次校考并取得合格证,文化成绩需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本科投档线。

第十七条 学校预留普通本科总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经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和生源质量在相应省份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 在顺序志愿录取时,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不预留第二志愿考生招生计划。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北京市“双培计划”招生严格按照分区、分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省份招生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分文科、理科的省份,对于相同分数的考生,文科生按照语文成绩、综合成绩依次排序;理科生按照数学成绩、综合成绩依次排序。

不分文科、理科的高考改革省份,对于相同分数的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依次排序。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在招生时实行计划单列或划分在本科、本科二批及以下批次,该类专业录取新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入其他专业。

因各省录取批次、投档模式进行调整而改变录取原则的,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一条 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各类加分均记入录取总分。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投档规则按照各省要求执行,进档考生按我校录取办法执行。

1.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绘画专业录取办法

按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考成绩相同,按照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省统考成绩相同,按照语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音乐学(师范)专业录取办法

按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考成绩相同,按照语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表演专业录取办法

使用校考成绩录取,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分文理、统一排序。校考专业成绩相同,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高考成绩相同,按照语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高考成绩计分办法文科使用高考成绩,理科使用折算成绩。理科高考折算成绩=高考成绩×(各省艺术文控制线/各省艺术理控制线)。

5.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绘画专业不分文科、理科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按照文科、理科统一排序;分文科、理科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按照文科、理科分别排序。

第二十三条 单考单招师资本科录取原则

1.只招收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的中专、职业高中应届毕业生;

2.考生应具备做教师工作的基本素质;

3.所报专业与在中等教育阶段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4.符合本章程第十一条规定的师范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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