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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大学

招生章程

北京工商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北京工商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称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工商大学,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普通本科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制为4年,面向全国招生,对取得学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北京工商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总占地面积83万平方米,分为良乡主校区和阜成路校区。良乡主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大学城内,阜成路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1(33)号。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本科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本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综合室依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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