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2017年招生录取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省内外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一考试”)、浙江省2017年单独考试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码12036。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层次:普通专科(高职),学制三年。校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号。
第四条 学校创建于1958年,隶属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是交通运输部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全国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浙江省示范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教育部首批“中德汽车机电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项目”试点院校,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院校,浙江省第一所定向培养士官招生试点院校,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院校。
第五条 学校位于杭州市,占地622亩,全日制在校学生8800余名,教职员工550余名,拥有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级教学名师、省技术能手等领衔的一流师资队伍,具备现代化的教育教学及生活设施,享有全国高职“魅力校园”称号。学校下设路桥学院、汽车学院、海运学院、轨道交通学院、航空学院、智慧交通学院、运输管理学院、人文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等9个分院,以及省交通运输科学研究院和15个院属研究机构,设置41个全日制高职专业,为浙江现代综合交通“大港口、大路网、大航空、大水运、大物流”五大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第六条 学校以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依托综合交通运输行业优势,构建了与政府、行业、企业、军队、境内外高校等多方联动的紧密型合作平台,产学合作广泛,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8%以上,是一所具有行业特色鲜明的多学科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设置招生就业办公室为招生职能机构,组织实施招生宣传、录取和有关招生事务工作。
第八条 实行“学校负责、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省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学校监察审计处为校内招生监督机构,对招生录取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第九条 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批准下达的计划执行。有关分省分类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分配,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省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学校招生网站(http://zs.zjvtit.edu.cn)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条 招生专业的学费标准:道路桥梁工程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通用航空器维修、空中乘务、民航运输六个专业学费为7500元/学年;工程造价专业学费为6900元/学年;物流管理、商务英语、人力资源管理、邮政通信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六个专业学费为6000元/学年;与美国伯米吉州立大学合作的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通信技术两个中外合作专业学费为15000元/学年;其余专业学费均为6600元/学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实施“阳光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通用航空器维修专业适合男生就读,原则上录取男生。其余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其中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民航运输、国际邮轮乘务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通用航空器维修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如下:
(1)航海技术:身高4125px及以上,双眼裸眼视力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达4.9(0.8)及以上,辨色完全正常。
(2)轮机工程技术:身高3875px及以上,双眼裸眼视力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达4.8(0.6)及以上,无红绿色盲。
(3)民航运输:女性身高4000px-4375px,男性身高4300px-4625px;无色盲、色弱、斜视;面部及身体裸露部位无纹身。
(4)国际邮轮乘务管理:女性身高3950px及以上,男性身高4200px及以上。
(5)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通用航空器维修:无色盲、色弱。
第十五条 面向浙江省招生专业,对普通高中考生选考科目范围的要求: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铁道工程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中外合作)、轮机工程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定向培养士官)、智能控制技术、船舶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通用航空器维修专业选考科目范围均为物理、技术、化学;工程造价专业选考科目范围为技术、物理、地理;航海技术、航海技术(定向培养士官)专业选考科目范围均为物理、地理、技术;通信技术、通信技术(中外合作)、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选考科目范围均为技术、物理、化学;港口与航运管理、国际邮轮乘务管理、民航运输、物流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商务英语、人力资源管理、邮政通信管理专业选考科目范围均为不限。普通高中考生选考科目只需1门在专业选考科目范围之内,就能报考该专业;没有确定选考科目范围的专业,考生在报考时无科目限制。
第十六条 浙江省单独考试的“外贸类”考生,报考我校商务英语专业须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一级(PETS-1)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
第十七条 面向浙江省“统一考试”招生的录取方式: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专业平行志愿分段投档提供的考生名单,按专业招生计划数及专业要求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第三段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面向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的录取方式: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提供的考生名单,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面向外省“统一考试”招生的录取方式:根据有关外省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批次、投档比例提供的考生名单进行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仍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视情降分进行征求志愿录取。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专业计划数进行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对享受政策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无专业加试、专业分数级差及相关科目单科成绩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对于浙江省“统一考试”的考生,单科成绩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对于浙江省“单独考试”的考生,单科成绩排序为职业技能、语文、数学;对于有关外省“统一考试”的考生,单科成绩排序:文史类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语文、外语。
第二十二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和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须为2017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有关定向培养士官招生计划、志愿填报、体检、政审、面试、录取办法等规定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四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根据经有关省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发放由校长签发、加盖学校印章的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依据《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按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经考试考核合格且符合条件者,颁发由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通信技术两个中外合作专业学生入学注册后不能调整专业,学生修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课程后,毕业时可获得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美国伯米吉州立大学专业课程证书。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航海励志奖学金、专升本奖学金、优秀交流生奖学金等,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学校对家庭困难学生设立“绿色通道”,实行国家贴息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各类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帮扶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按《入学报到须知》和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按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自行放弃入学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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