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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学院

招生章程
丽水学院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丽水学院
二、院校国标码
10352
、校址
丽水市莲都区学院路1号
、层次
?本科? □ 专科
、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
名称
丽水学院
证书
种类
普通高校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丽水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丽水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学士学位。
、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在全国20余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科类及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当年公布为准。
?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规则
无预留计划。
、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录取规则
(一)招生方式:学校在浙江的招生方式有三种:统一高考、单考单招和“三位一体”招生,其中统一高考招生分为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均不分文理,浙江省内的“三位一体”招生、定向招生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浙江省之外的省(市、自治区)招生方式均为统一高考。
(二)录取总原则: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政策规定,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三)招生录取体制: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颁发的招生录取有关规定。
学校支持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录取体制改革,执行各省的招生录取模式。
(四)加分或降分政策:我校认同并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五)调档比例:省内外均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从严执行。
(六)男女生比例: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七)外语语种及单科成绩要求:英语专业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一般不作限制,但学校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英语(外语)单科成绩要求:报考英语专业,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满分的70%;报考国际商务专业,外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满分的66.6%。
(八)进档同分考生排序规则: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有位(名)次号的省份按位(名)次号排序;无位(名)次号的,按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排序。
(九)浙江省和山东省的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按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新高考规定,实行专业平行志愿的,直接按专业录取;实行传统志愿的,按第十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同等处理。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我校录取时,按照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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