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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绍兴文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绍兴文理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码:10349,浙江省代码:0022。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绍兴文理学院。

第八条 办学地点:

校本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508号,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城南大道900号。邮编312000。

上虞校区: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东山路368号,邮编312300。

兰亭校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兰亭镇,邮编312045。

第九条 学校简介:

学校坐落于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绍兴。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9年创办的山会初级师范学堂,鲁迅先生曾出任学堂监督(校长)。

学校是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目前拥有中国语言文学、工商管理、化学、数学、物理学、生物学、纺织科学与工程等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建筑与土木工程、教育、汉语国际教育、临床医学、会计、艺术等6个专业硕士学位点。中国语言文学、物理学、教育学、化学、土木工程、纺织科学与工程等6个省一流学科(B类)。工程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书法项目入选首批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精细化学品传统工艺替代技术研究、清洁染整技术研究、岩石力学与地质灾害等3个省重点实验室。越文化传承与创新研究中心为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山体地质灾害防治协同创新中心为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有越文化研究院、王阳明研究院、鲁迅研究会、越商研究院、绍兴黄酒研究院、协商民主与基层治理研究中心、长三角新结构经济学研究中心、兰亭国际智库中心等科研平台。

学校现有62个本科专业,涵盖9大学科门类。拥有汉语言文学、生物科学、纺织工程等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生物科学、汉语言文学、工商管理、会计学、小学教育、纺织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化学、护理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等10个省级重点专业。汉语言文学、纺织工程等2个省“十二五”优势专业。书法学、自动化、土木工程、轻化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微电子科学与工程、酿酒工程等7个省“十二五”新兴特色专业建设项目。汉语言文学1个省“十三五”优势专业建设项目。纺织工程、自动化、书法学等3个省“十三五”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生物、电工电子、物理、化学、经济与管理、电子科学与信息、机械工程、医学等8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电工电子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重点建设项目,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018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475人,具有博士学位376人;拥有俄罗斯自然科学院外籍院士1人、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2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5人、省特级专家2人、省“千人计划”入选者4人,省“151人才工程”资助、培养人员47人,省高校“钱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2人、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人、省“钱江人才计划”C类项目1人、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30人。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近1.5万人,其中硕士研究生750余人,国际生留学生270余人。

学校与60余所国(境)外高校签署校际合作协议,实施“新生留学计划”、“百人计划”,组织在校学生赴国外高校交流学习,在新西兰、加拿大、意大利、俄罗斯、波兰等国设立“兰亭书法学堂”海外教学基地,构建人才培养国际化、多元化平台。

学校秉持“崇尚学术、师生为本”的办学理念,秉承“修德求真”的校训,遵循应用型高校办学的基本规律,坚持质量为重、人才为本、特色为上、协同为要的发展方针。目前,学校正在积极实施“三步走”发展战略,全面推进内涵式发展和应用型建设,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服务地方为导向,以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主要路径,优化治理结构,培育办学特色,拓展校园空间,全面提升办学水平和层次,努力朝着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目标迈进。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绍兴文理学院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监督电话:0575-88342357。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2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一)浙江省招生

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文件精神,考生选考科目只需1门在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之内就能报考该专业(类)。选考科目不限的专业(类),考生在报考时无科目限制。

1.普通类专业招生:按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2.三位一体招生: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录取政策按照《绍兴文理学院2019年三位一体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3.美术类专业招生:认可浙江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4.音乐类专业招生:认可浙江省音乐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5.体育类专业招生:认可浙江省体育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体育特招生只招收田径、足球、排球、武术项目。录取时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6.面向中职单考单招:按考生总成绩,分类别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二)省外招生(非浙江省)

1.投档比例: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2.普通文理科专业招生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

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根据各省综合成绩排名规则,择优录取。个别省份综合成绩排名未明确规定的,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排序。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安排考生专业时,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录满为止。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江苏省考生录取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当投档分数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B+→AA→A+B→AB+→AB→B+B+→B+B→BB),如仍相同,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优先安排符合专业志愿考生,最后安排调剂志愿。

3.美术类专业招生

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美术类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50%(部分省份对省外院校美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投档综合成绩计算有明确要求和规定的按该省规定执行)。

(三)特殊类型招生——书法学(师范)专业

面向浙江、山东、山西、湖南、河北、江苏、江西、广东等8省招生,实行专业校考。

录取规则:专业校考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书法学专业相关艺术类本科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50%。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数学分数由高至低依次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其中四川省少数民族加分项目最高不超过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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