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校全称
| 绍兴文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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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院校国标码
| 1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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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校址
| 校本部: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508号、绍兴市越城区城南大道900号。 兰亭校区:绍兴市柯桥区兰亭镇。 上虞校区:绍兴市上虞区东山路368号。 全日制本科新生书法学专业在兰亭校区就读,其余本科新生均在校本部就读。高职专科新生在上虞校区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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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层次
| ? 本科 □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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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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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名称
| 绍兴文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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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 种类
| 我校培养的本专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绍兴文理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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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学校成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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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学校面向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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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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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专业教学培 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非英语专业学生入学后,学校公共外语教学开设大学英语、大学日语,供学生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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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均按不予录取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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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录取规则
| (一)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二)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三)学校对单科成绩无要求。 (四)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其中四川省少数民族加分项目最高不超过20分。 (五)学校在浙江省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六)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平行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参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七)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只要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八)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组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 (九)学校对书法学专业、体育专业特招生、基层卫生人才定向招生、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少数民族预科、单独考试招生、第二学士学位、华侨港澳台招生、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以及在浙江省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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