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州师范学院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湖州师范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347(国标代码),0021(浙江省代码),0223(医学定向代码),0321(三位一体代码)。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生毕业后授予“湖州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根据国家统一规格印制)。本科毕业生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湖州师范学院学士学位。
第八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湖州市二环东路759号。
第九条 湖州师范学院是一所具有培养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层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办学历史已逾百年,1958年开始高等教育,2012年开始独立招收研究生。学校是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国家第一批“卓越医生”和“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拥有53个本科专业,教育学、水产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护理、教育、工程、艺术4个专业学位硕士点,物理学、数学、中国语言文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水产、护理学、机械工程、药学等8个浙江省“一流学科”,数学与应用数学、小学教育等2个国家特色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汉语言文学、小学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音乐学、物理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护理学、生物工程等10个省级重点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小学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5个省级优势专业,音乐学、水产养殖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材料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护理学等11个浙江省新兴特色专业,以及10个湖州市重点学科。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2500余人(含直属附属医院),高级职称681人(其中教授等正高职称201人),具有博士学位375人。拥有共享院士2人,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教学名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等国家级人才7人,部级岗位科学家、浙江省“万人计划”入选者等省部级人才59人,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9人。学校与阿塞拜疆国立语言大学共建孔子学院, 先后与20多个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50多所院校和机构签署了交流合作协议,实施中青年教师海外培养计划和国(境)外校际学生交流项目近30个,每年出国(境)学生达数百人,美国、俄罗斯等40多个国家的500多名长短期外国留学生来校学习。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陆增镛卓越奖学金”“赴港交流项目”“众富基金会赵孟頫奖学金”等多个专项基金。
学校努力构建特色文化,打造人文校园、生态校园。根植湖州深厚的历史文化土壤,拥有沈行楹联艺术馆、赵紫宸赵萝蕤父女纪念馆、陆增镛纪念馆、湖州历代状元馆、胡瑗广场等一批以湖州文化人物为主的场馆,开设胡瑗大讲堂、企业家大讲堂,举办胡瑗文化节,倡导“君子之风”,逐步形成具有我校特色的文化印记;校园环境优美,四季景色宜人,兴建思源广场、安吉园、长兴广场、德清湖等一批集聚着地方爱心毓校情怀的文化景观。
第三章 机 构
第十条 湖州师范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2018年的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日常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计划及类别(批次)
第十三条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趋势及学校自身办学条件,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2018年学校计划面向全国二十八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人数和类别(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湖州师范学院2018年浙江省招生类别分为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其中“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定向培养招生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
第十五条 湖州师范学院2018年继续实施专业(或大类)招生(详见附表),录取时各专业(或大类)不设专业级差。学校对按大类招生的学生采取“1+3”模式,实行“厚基础,宽口径”培养。学生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志愿+成绩”原则进行专业分流。学生申请专业分流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如下:
(一)在高考成绩达到同类别(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1(部分有特殊规定省份除外)。
(二)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考生,所有其他专业学生进校后原则上只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
(三)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四)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精神执行。具体受限专业如下: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师范)、材料化学、制药工程、生物工程、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应用心理学(师范)、水产养殖学、学前教育(师范)等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
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师范)、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
(五)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按教育部及各生源地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六)综合改革录取:
学校继续执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文件精神,对浙江和上海普通高校招生专业(或大类)设定选考科目要求,考生需在满足选考科目要求前提下填报相关专业志愿。
浙江:录取分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三类进行,普通类专业分提前录取和平行录取。提前录取实行传统志愿,平行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考生位次: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剔除加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
上海:录取在普通批次进行,以平行录取方式进行,且为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考生位次: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剔除加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选考科目次高科成绩高低排序。
(七)其他省份录取: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录取专业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剔除加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有特殊规定省份则遵循该省文件执行)。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各专业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英语、日语专业达到100分(或总分的67%);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达到90分(或总分的60%)。音乐学、美术学专业不得低于60分(或总分的40%),设计学类专业不得低于50分(或总分的33.3%)。在实际录取中,学校可根据部分省份生源总体情况适当降低外语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七条 湖州师范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入围考生须参加2018年高考,在填报志愿时,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具体计划和录取办法参见《湖州师范学院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十八条 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我校面向浙江、江苏、湖南、安徽、福建、河北、山东(只招美术类)7个省份招收艺术类考生,所有专业均采用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报考对象和条件参照各省艺术类统考安排和要求执行。具体录取规则如下: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分及专业分均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为:综合分=文化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专业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以上录取原则若与生源所在省相关要求冲突的,以生源所在省统考投档录取原则为准。
第十九条 体育类招生录取办法:
(一)体育类招生:对文化分、体育术科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术科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术科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分及专业分均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为:综合分=考生文化分(满分折合成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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