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州师范学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湖州师范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347(国标代码),0021(浙江省代码),0223(医学定向代码),0321(三位一体代码),0221(师资定向代码)。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生毕业后授予“湖州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根据国家统一规格印制)。本科毕业生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湖州师范学院学士学位。
第八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二环东路759号。
第九条 学校办学历史已逾百年,1916年开始师范教育,1958年开始高等教育,2012年开始独立招收硕士研究生,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全国助残先进集体,是国家第一批“卓越医生”和“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浙江省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学校,拥有6所附属医院、2个临床医学院、4所附属学校。现有54个本科专业,教育学、水产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护理、教育、工程、艺术4个专业学位硕士点;物理学、数学、中国语言文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水产、护理学等6个浙江省“一流学科”,数学与应用数学、小学教育等2个国家特色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1个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卓越医生、卓越农林2个教育部卓越计划项目;数学与应用数学、小学教育、护理学、水产养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理学、临床医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等8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小学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5个省优势专业;水产养殖学、音乐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等6个省新兴特色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汉语言文学、小学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音乐学、物理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护理学等9个省级重点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环境设计、物理学、汉语言文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护理学等6个市重点专业。
学校现有教职工2300余人(含直属附属医院),其中,高级职称450余人,博士学位教师占比近45%。现有共享院士4人,长江学者、国家“万人计划”专家、国家教学名师、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科学家、中国科协首席科学传播专家等国家级人才12人,省“万人计划”专家、中科院“百人计划”人才、“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省“151”重点资助人才等省级领军人才50余人,南丁格尔奖获得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全国百名“两课”优秀教师等7人,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32人,省(高校)教学名师、教坛新秀、优秀教师、省十佳优秀科技工作者等19人。
学校获国家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4项,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5项、二等奖14项;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教育部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1项,省自然科学奖一等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共4项,及其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47项。
学校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持续推进教育国际化。在阿塞拜疆国立语言大学设立孔子学院,与中国社会科学院等共建跨文化研究中心。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与美国、英国、法国、德国、加拿大、日本、韩国等20多个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60多所院校和机构开展紧密交流合作,先后派出学生前往哈佛大学、斯坦福大学、牛津大学、剑桥大学、悉尼大学、查理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日本早稻田大学、阿塞拜疆语言大学等进行学习交流。学校与美国北科罗拉多大学合作举办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加拿大魁北克大学共建水产养殖与环境研究国际联合实验室,与乌克兰敖德萨国立理工大学共建湖州市新兴技术研究院等。学校拥有来自法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等46个国家的600多名国际学生(研究生近200人)。
学校努力打造人文校园、生态校园,建成胡瑗广场、德清湖、安吉园、长兴广场、吴兴园、南浔河等文化景观,绿化覆盖率达32%,四季景色宜人。建有沈行楹联艺术馆、中国首个南丁格尔教育馆,开设胡瑗大讲堂,举办胡瑗文化节,“君子之风”建设成果荣获教育部第四届“礼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色展示项目,逐步形成具有我校特色的校园文化,并受到《中国教育报》《浙江日报》等媒体关注。
第三章 机 构
第十条 湖州师范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2020年的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日常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计划及类别(批次)
第十三条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趋势及学校自身办学条件,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2020年学校计划面向全国二十九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人数和类别(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湖州师范学院2020年浙江省招生类别分为专升本、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等,其中“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定向培养招生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
第十五条 湖州师范学院2020年继续实施专业(或大类)招生(详见附表),录取时各专业(或大类)不设专业级差。学校对按大类招生的学生采取“1+3”模式,实行“厚基础,宽口径”培养。学生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志愿+成绩”原则进行专业分流。学生申请专业分流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如下:
(一)在高考成绩达到同类别(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1(部分有特殊规定省份除外)。
(二)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考生,所有其他专业学生进校后原则上只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
(三)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英语、日语专业达到100分(或总分的67%);音乐学、美术学专业不得低于60分(或总分的40%);设计学类专业不得低于50分(或总分的33.3%)。若与生源所在省相关要求冲突的,以生源所在省投档录取原则为准。
(四)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五)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则不予录取。具体受限专业如下: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师范)、材料化学、制药工程、生物工程、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应用心理学(师范)、水产养殖学、学前教育(师范)、生物科学(师范)等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
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师范)、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
考生应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学校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予以处理。
(六)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按教育部及各生源地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七)综合改革录取: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东普通高校招生专业(或大类)设定选考科目要求,考生需在满足选考科目要求前提下填报相关专业志愿。录取专业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参照各省平行志愿投档同分考生排序规则。
(八)其他省份录取: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录取专业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剔除加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有特殊规定省份则遵循该省文件执行)。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十七条 湖州师范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入围考生须参加2020年高考,在填报志愿时,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具体计划和录取办法参见《湖州师范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十八条 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我校面向浙江、江苏、湖南、安徽、福建、河北、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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