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林大学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浙江农林大学 | |
二、院校国标码 | 10341 | |
三、校址 |
东湖校区,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武肃街666号; 衣锦校区,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衣锦街252号。 | |
四、层次 | ?本科 □专科 | |
五、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名称 | 浙江农林大学 |
证书 种类 | 学生在规定年限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农林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者,授予浙江农林大学学士学位。 | |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一)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有关问题,组长由学校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担任。 (二)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 (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 |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2023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招生批次与专业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 |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 进校后外语公共课可选择英语或日语。 | |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食品科学与工程(粮油储检)专业录取时在《意见》中明确 “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情况的均不予录取。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以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 (三)报考新农科求真实验班、新工科求真实验班、新文科求真实验班和林学(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的考生,其高考外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10分,外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只招收以英语为外语语种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10分,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如遇生源不足,则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 (四)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农林大学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五)学校承担为省内有关县(市、区)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和粮油储检人员工作,分别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工作,具体定向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正式公布为准。 (六)协同育人招生情况:学校与丽水职业技术学院联合承担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本科)工作,其中浙江农林大学2年,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年,招生专业为林学(林业技术)。该专业学生正式入学后,第1学期至第4学期在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学习;第5学期至第8学期在浙江农林大学学习。学校与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招生专业为食品质量与安全(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技术),就读地点在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具体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七)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八)具体录取方式: 1.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2.浙江省普通类平行录取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对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考生所选的专业。普通类提前录取中定向招生按浙江省相关文件执行。 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按新高考改革方案录取政策执行。考 版权信息: 灯榜志愿 京ICP备16039744号-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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