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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各招生省份相关招生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名称: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5466(全国代码) 1372 (江苏代码)

校址:盐城高职园区(北校区:海洋路28号,南校区:学海路28号)(邮编224005)

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师范专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简介

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由原盐城高等师范学校和阜宁高等师范学校整合组建。学校肇端于1920年,在抗日烽火的洗礼中逐步成长,建国后不断发展壮大,2005、2007年,盐城鲁迅艺术学校、盐城建筑工程学校先后并入,为学校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学校办学历史悠久,文化积淀丰厚,优秀人才辈出,先后为社会培养了近10万名优秀人才。

学校位于盐城市高职园区,分南、北两个校区,校园面积1103亩,建筑面积20多万平方米, 现有11个高中起点三年制专科专业和13个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专科专业,在校学生10000多人,教职工6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240人,硕士以上研究生210人,省市学科带头人50人。学校教育教学设施一流,现有藏书48.6万册,教学用计算机近2000台,钢琴160台、电子钢琴420台,琴房100间、舞蹈房15间、画室30间,多媒体教室100多间。拥有较高专业水准的艺术剧院、美术展厅、学术报告厅、专业功能教室30多个,实习实训基地150多个。学校现为省教育厅小学新课改教师培训基地;国家建设部、教育部确定的建筑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国家级非遗人才培养基地。

学校承袭百年师范教育发展的历史积淀,形成了以学前教育专业为主体,小学音乐、美术、体育教育等专业为特色,艺术、建筑、外语等专业为优势的“一主多元”办学格局。“十二五”以来,学校在省师范生基本功大赛和省市职业技能大赛中屡创佳绩,获得省教育厅“高技能人才摇篮奖”等荣誉称号;近年来,学校办学实绩突出,有近3000名学生通过全省“5+2”专转本考试,进入本科院校深造。毕业生就业率均达到95%以上。学校连年获得省、市级文明单位和“江苏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江苏省绿色学校”、“江苏省平安校园”、“江苏省教育科研先进集体”、“江苏省艺术教育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委会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统一组织,择优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体检标准的规定。

第七条 学校优先录取平行志愿的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后招生计划仍有空余时,对缺额专业及其计划进行征求志愿。

第八条 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

1.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要求

我校兼招类专业对历史和物理均可作选测科目;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

2.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要求

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

3.对考生综合素质的要求

道德品质、公民素质、交流与合作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无D级,单项达到A级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录取办法

考生进档后学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以高考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和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当投档分相同时,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或满足其专业志愿。当分数和等级都相同时,理科按数学成绩(含附加分)、文科按语文成绩(含附加分)从高到低录取。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该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九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1.考生填报要求:7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D级不超过3门。考生综合素质的要求同普通类专业。

2.美术类的专业成绩使用省统考分;录取原则是“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

3.美术考生录取办法

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见普通类)。

第十条 艺术、体育类考生兼报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

艺术、体育类考生兼报普通类按照普通类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十二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江苏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培养费、住宿费以及书籍费等费用。

第十五条 学校介绍、专业介绍、奖助贷困补政策等详细情况见我校网上公布的信息。

第十六条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生毕业时颁发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毕业证书,并以此名称具印。

第十七条 学校网址:www.ycysgz.cn

招生办公室电话:0515-88576686 89966222

E-mail: 543913228@qq.com

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招生办公室

2017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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