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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招生章程

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江苏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名称: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5466(全国代码)

省内代码:1372 (专科代码)

址:盐城市高职园区(海洋路校区,海洋路28号;学海路校区,学海路28号)(邮编224005)

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四条学校简介

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江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坐落在江苏沿海开放城市盐城市市区,学校现有学海路、海洋路两个校区,占地1103亩。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近12000人,设有学前教育学院一分院、学前教育学院二分院、鲁迅艺术学院、人文教育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城市管理学院和基础教育学院7个二级学院,现29个三年制专科专业和12个五年制专科专业,3+2专本分段培养项目5个。形成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艺术设计、建筑工程、旅游管理和大数据技术六大专业群,其中学前教育专业群为江苏省高职院校高水平专业群,艺术设计专业群为江苏省高职院校高水平专业群培育点。学校现有教职员工6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505人,专任教师中硕士、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达60%以上,高级职称教师245人,拥有教育部职业院校教育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省高校优秀教学团队、省“333”工程、省“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等十余人。近年来,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均保持在95%以上。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招生就业工作办公室为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1.按照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省内和省外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2.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3.公平、公正的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4.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七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条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一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实行“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先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当总分相同时,采用新高考综合改革(“3+1+2”模式)省份(自治区),历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物理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采用传统高考模式的省份(自治区),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其他省份按照该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安排专业。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录取实行“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当投档分相同时,按照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安排专业,若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及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十我校所有专业对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课程均为英语。

第十按教育部、省教育厅、学校转专业文件精神及要求,学生入学后可于第一学期末提出转专业申请,经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后符合条件者可转入其它相关专业。

第十学费、住宿费标准。学费按照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执行。住宿费按照苏价费[2006]185号、苏价费[2004]65号文件执行,标准为1000元/年。

第十奖、助学政策。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江苏省“奋进”奖学金3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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