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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大学

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中国科学院大学。

二、学校注册地址:北京市玉泉路19号(甲),邮编:100049。
 学校在北京拥有四个校区,分别为玉泉路校区、中关村校区、奥运村校区和雁栖湖校区。本科期间教学地点主要安排在玉泉路校区或雁栖湖校区(届时具体由学校统筹安排)。专业实践教学将主要安排在中国科学院有关研究所。

三、办学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四、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各省市招生计划:2021年,国科大将在北京、江苏、陕西、四川、河南、湖南、云南、浙江、山东、辽宁、湖北、福建12个省市预计招收普通本科生共计392名,另外预计招收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8名。正式招生计划数以教育部批准下达计划数为准。我校将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要求,详见经教育部批准后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六、外语考试语种要求:高考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

九、录取规则:

1. 所有报考我校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含教育部政策规定加分),应达到所在省市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批次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省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2.通过综合评价面试的入围考生,原则上应在相应的提前批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后,我校将根据入围考生的高考成绩、面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计算形成“综合评价成绩”(详见《中国科学院大学2021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我校将在对应省市提前批次按照“综合评价总成绩”由高到低对报考我校的考生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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