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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中瑞酒店管理学院

招生章程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中瑞酒店管理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全称: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中瑞酒店管理学院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学校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民办高校)  

办学地点: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工业区田园路11号

第三条 各专业在修业年限内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中瑞酒店管理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四条 开设专业:酒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健康服务与管理金融学。

以上专业均开设国内方向与中外联合培养方向。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本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党委纪委和学院办公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及专业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条 预留计划使用:学校预留计划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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