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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章程

一、学院基本情况

招生代码:12106(国标代码)、1431(江苏代码)、1496(3+2专本分段代码)

高校全称: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高校

学历层次: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三年

办学校址: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天星路8号

二、学院简介

学院坐落在中国国家级医药高新区——泰州中国医药城,是1998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建立的公办普通高校,也是江苏省第一所职业技术学院,被誉为“孵化工程技术、管理人才的基地;培养白衣天使、口腔卫士的摇篮”。学院现为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教育部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等级院校,先后荣获江苏省文明校园、和谐校园和平安高校。学院现占地1061亩,是全国一流的现代化高职校园。现有教职员工548名,其中教授、副教授职称198人,博士硕士263人,双师素质教师达87%,各类全日制在校生近10000人。学院现设有机电、医学、经管、信息、药学、建工、艺术等7个二级学院,办学专业35个。近三年,学生在全国全省各类技能竞赛中获奖300余项,毕业生就业率、用人单位满意度均为99%以上,连续八年被评为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专业名称

优势专业介绍

护理

省级特色专业

省“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群核心专业

省示范性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

院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

国家级实训基地

全国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院级特色品牌专业

助产

省“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群专业

口腔医学技术

院级重点建设专业

康复治疗技术

省“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群专业

药学

省“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群专业

机电一体化技术

省“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群核心专业

院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

省示范性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

省级机电生产性实训基地

院级特色品牌专业

数控技术

省“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群专业

省级机电生产性实训基地

电气自动化技术

省“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群专业

省级机电生产性实训基地

工业机器人技术

教育部工业机器人领域应用人才培训中心

省“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群专业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省级机电生产性实训基地

市场营销

学院品牌专业、重点专业、特色专业

“订单式”培养

“3+2”专本分段培养专业

物流管理

学院重点专业群建设专业

会计

学院重点专业群、骨干专业

“优秀拔尖人才”实验班

酒店管理

院级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院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

财务管理

电子商务

校企成立歌德电商学院(双主体学院)

空中乘务

校企合作共同培养,塑造优美职业形象

计算机应用技术

省级特色专业

国家级实训基地

省“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群核心专业

院级特色品牌专业

移动通信技术

省“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群专业

院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省“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群专业

国家ICT行业创新基地

软件技术

国家教育部建设项目

精细化工技术

院级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药品生产技术

中央财政资助的重点建设专业

省示范性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

省骨干专业

院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

院级特色品牌专业

食品质量与安全

省示范院校建设重点专业群

药品质量与安全

省示范院校建设重点专业群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省示范院校建设重点专业群

建筑工程技术

中央财政资助的重点建设专业

省级特色专业

省示范性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

院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

省级实训基地

院级特色品牌专业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省级特色专业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省示范院校建设重点专业群

院级特色专业

建筑设计

省示范院校建设重点专业群

省级建筑工程技术综合实训基地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

校企合作重点建设专业

特色“订单”培养项目

工程造价

省示范院校建设重点专业群

校企合作重点建设专业

青少年工作与管理

组织考取幼师资格证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环境艺术设计

院级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院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

广告设计与制作

院级重点建设专业群核心专业

院级特色品牌专业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院级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舞蹈编导

音乐表演

院级特色专业

三、报考条件

符合各省(区、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有关报考要求。

1.江苏省统一录取批次招生对象:报考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必测科目均须达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级;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其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2.江苏省注册入学批次招生对象:凡符合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普高注册入学的基本要求,取得普通高中毕业文凭,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统招批次录取,且取得全部七门科目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学生,均可申请注册入学。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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