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江苏省相关招生录取政策,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高考统招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扬州市职业大学。学校代码:国标代码4132011462,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主要设有瘦西湖校区和高邮湖校区,瘦西湖校区位于江苏省扬州市翠岗路255号,高邮湖校区位于扬州市高邮市正通新路1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
扬州市职业大学是一所全日制综合性公办高等职业院校,由原扬州市职业大学、扬州教育学院、扬州环境资源职业技术学院和扬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合并而成,办学史可追溯至1906年的高邮师范传习所。
学校占地1420亩,校舍56.9万㎡,现有教职工1270人,专任教师近1000人,其中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的教师736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79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419人。现开设17个大类,68个专业,几十年来,已培养毕业生30多万人。学校与20多个国家及地区的40余所院校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建有多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收来华留学生300多名。
第五条 学历证书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习期满,合格者由扬州市职业大学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为扬州市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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