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晓庄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2018年学校所面向的相关招生省(市、区)的招生政策,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以及择优录取的招生工作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体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京晓庄学院。学校代码:国家代码11460。学校在江苏省招生院校代码为1120(普通类和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专业乡村教师定向培养)、1439(4+0联合培养项目)、1620(中外合作办学和音乐学、体育教育专业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在其他各招生省(市、区)的代码以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3601号(方山校区),邮政编码为211171.
第五条 我校为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公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学校始于1927年3月伟大的人民教育家陶行知先生创办并任校长的晓庄试验乡村师范。学校位于六朝古都南京市,坐落在风景优美的江宁大学城。九十多年来,学校秉承“教学做合一”的办学理念,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特色,拥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56个本科专业,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应用型品牌大学。
第六条 2018年我校面向江苏、河北、山西、辽宁、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西藏、甘肃、宁夏、新疆、云南、青海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公办本科生。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http://zhaosheng.njxzc.edu.cn)进行查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招生代码1120、1439、1620)普通类专业的江苏省考生两门选测科目测试等级须达到BC(含BC)级以上、必测科目测试等级须达到4C(含4C)级以上,技术科目须合格。报考艺体类的江苏省考生必须符合“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的要求。
第十三条 分类招生
为更好地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学校对2018级学生(对口单招、中外合作办学、专转本、现代职教体系试点项目、乡村教师定向培养等招生类型除外)继续实施分类招生与分流培养工作。
除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社会工作、日语、体育教育、广播电视编导、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外,其他招生专业均纳入分类招生与分流培养的工作范畴。
根据现有专业的类型特征与培养目标,学校将其具体划分为11个招生专业类,具体如下:
1、工商管理类(文理科兼招):含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与金融、电子商务、行政管理、物流管理专业;
2、旅游管理类(文理科兼招):含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
3、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国际教育、秘书学、汉语言文学专业;
4、外国语言文学类:含商务英语、翻译、英语专业;
5、新闻传播学类:含广播电视学、网络与新媒体专业;
6、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物理学专业;
7、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专业;
8、数学类:含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
9、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工程、应用化学、化学、复合材料与工程、地理信息科学、地理科学专业;
10、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科学专业;
11、美术学类:含绘画、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
考生根据招生专业和11个招生专业类,按标示代码填报高考志愿。学校依据学生的考试成绩和高考志愿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分流培养
(一)分流流程
第一学期,学校按照招生专业类对分类招生入学学生编班管理与组织教学。
第一学期末,学生在所在专业类内选择专业,分流至各专业。
第二学期始,全部学生以专业编班管理与组织教学。
分类招生入学的学生若因休学等情况不能参加当年度专业分流,复学后由教务处按照入学年度分类招生与分流培养的工作方案妥善组织分流。
(二)分流计划数
各专业分流计划数与招生计划数比例≥1.4。具体分流计划数由学校确定后予以公布。
(三)分流原则
学校依据“志愿+综合考核”原则分流。学生根据学习兴趣和综合考核排序,在所属招生专业类内选择专业填报,录取采用“平行志愿”的方式顺序录取。
综合考核排序依据“高考成绩(权重30%)+第一学期学分绩点(权重70%)”的原则。
高考成绩换算办法、学分绩点计算办法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和有关省(市、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市、区)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七条 对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等级级差法”,即将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将考生投档分加上等级级差分后的折合分从高到低重新排序。若考生的折合分相同时,则按投档分再次排序;若投档分仍相同,则按语数外总分(含附加分)排序;如仍相同,则按语数外(不含附加分)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类再按照语文(含附加分)排序,理科类再按照数学(含附加分)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类再按照语文(不含附加分)排序,理科类再按照数学(不含附加分)排序。
等级级差加分办法为: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B等级,分别加上4分、3分、2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
对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按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第十八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专业类)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将采用“分数优先(即分数清)”的录取方式。对考生所填招生专业类志愿的安排,先看其第一志愿,若第一志愿未满则录取在第一志愿,若已满则看下一个志愿,直到处理完该生所有志愿,再视其是否服从调剂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二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市、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艺体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对江苏省、安徽省参加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考,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同批次省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山西省参加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校考,获得校考合格证且文化成绩达同批次省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按综合分(即文化总分+专业总分)并按规定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档。对于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由学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再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山东省参加文学编导类统考,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同批次省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按综合分投档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为: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30%+文化成绩*70%)。
2、体育类专业:
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同批次省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按综合分(即文化总分+专业总分)并按规定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档;对进档考生由学校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再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音乐类专业:
对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南省、浙江省参加音乐类专业统考,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同批次省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对山东省和山西省参加音乐类专业校考,获得校考合格证且文化成绩达同批次省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按专业分并按规定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档。对进档考生,由学校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再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美术类专业:
对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参加美术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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