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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章程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4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专科学历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校标识码:4132011050,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晨光路2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前身是连云港职业大学,1983年2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在全国率先举起了“高等职业教育”的旗帜。1999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在连云港职业大学与连云港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的基础上建立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学校搬入连云港市科教园区,建成了千亩美丽校园。步入新时代,学校高点站位、谋篇布局,踏上了“高质发展、谋强进位”的历史新征程,各项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学校位于风景秀丽、气候宜人的海滨城市—连云港市,坐落在著名的西游圣境花果山脚下。占地1150亩,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600余人,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4000余人。设有9个二级学院2个教学部共11个教学单位。

第五条 我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成员由学校在职教职工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纪委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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