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常熟理工学院是江苏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1958年建校(苏州师范专科学校),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本。学校是“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高校、国家“十三五”应用型本科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建设高校、国家“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储备院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全国高校质量保障机构联盟副理事长单位、教育部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试点高校、江苏省首所省市共建省属本科高校、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量化督导A等高校。学校工程学、材料科学2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
学校全称:常熟理工学院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学校标识码:4132010333,学校在各招生省份的招生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考机构公布的为准。
颁发证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常熟理工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由学校颁发常熟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办学地址:东湖校区:江苏省常熟市南三环路99号
东南校区:江苏省常熟市湖山路110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和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同时接受学校纪委和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生源情况,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录取规则
第十条 报考条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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