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中国药科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童家巷24号(玄武门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江宁校区)。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药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本科毕业生,颁发相应学科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在满足规定条件后还可获得外方学校相应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咨询和监督机构,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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