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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阳光高考”精神,有效维护考生与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

    第三条 学院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康庄镇西官路

    第四条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05]64 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京教计[2005]31 号)批准成立,是普通高校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执行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 号)。

    第五条 学院的举办方是北京邮电大学与北京学涵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类型包括:普通类本科专业招生、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相关政策,学院制定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招生考试

    第八条 招收对象: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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