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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

招生章程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阳光高考”精神,有效维护考生与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院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康庄镇西官路。

  第四条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05]64 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京教计[2005]31 号)批准成立,是普通高校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执行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 号)。

  第五条 学院的举办方是北京邮电大学与北京学涵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办学性质:独立学院(民办高校);招生类型包括:普通类本科专业招生、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学校名称为“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证书且符合国家和学院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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