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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工学院

招生章程

盐城工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已修改】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保证本科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相关招生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盐城工学院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盐城工学院。学校识别码:4132010305。学校在各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代码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四条  学校办学地址

希望大道校区(江苏省盐城市希望大道中路1号);

建军东路校区(江苏省盐城市建军东路211号)

第五条  盐城工学院是江苏省政府所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具有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教育培养资格及相应的学位授予权。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盐城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盐城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本科生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与就业创业指导处。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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