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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章程

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 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陆路3892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 无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十、录取规则 一、录取规则(上海市)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投档比例按市高招办的规定。

2、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录取到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予以退挡。

3、普通类专业考生如总分相同情况下,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

4、艺术类专业考生以考生的文化考试投档成绩与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则按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二、录取规则(外省市)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投档比例按各省(区)、市高招办的规定。

2、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录取到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予以退挡。

3、普通类专业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文史类按外语、语文、数学顺序;理工类则按数学、外语、语文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

4、艺术类专业考生以考生的文化考试投档成绩与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则按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应用韩语每生每学年10000元;会计、电子商务、酒店管理、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每生每学年11000元;物流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每生每学年12000元;艺术设计每生每学年13000元。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2300元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三、联系电话 021-58966900、 021-58965751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021-51921309

十五、网址 http://www.min-yuan.com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七、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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