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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章程

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一、校名称

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陆路3928号

三、层次

□ 本科 ?R?专科

四、办学类型

R?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R?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R?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是营利性民办高校,全称为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有限公司。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教育部职业教育设置和备案审批结果为准。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应用韩语(国际导游方向)教学语种为韩语和英语;其它专业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艺术类专业色盲、色弱不宜。

十一、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 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学校无加试要求,无单科成绩要求,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如遇同分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3. 政策性加分按省级招办要求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 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二、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一专业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5%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

四、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级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资格线,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遇同分则比较专业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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