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校全称 |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徐汇校区地址为上海市徐汇区凯旋路2050号;宝山校区地址为上海市宝山区呼兰路883号;浦东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下盐路2888号;闵行校区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紫琅路118号。 城市燃气工程技术、给排水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道路工程造价、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5个专业录取新生在徐汇校区就读;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智能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5个专业录取新生在宝山校区就读;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6个专业录取新生在闵行校区就读;其他专业录取新生在浦东校区就读。具体就读校区以“报到须知”说明为准。 | |
三、层次 | □本科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高考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 |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 无 | |
九、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 |
十一、录取规则 |
(一)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不累计),且最高不超过20分。 (二)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高考)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首轮平行志愿(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按当地确定的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 (2)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 (3)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当进档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的作调剂录取(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能调剂录取的予以退档。 (5)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分,则依次、逐项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的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2.依据秋季统一高考成绩与艺术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美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首轮平行志愿(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按当地确定的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投档依据的成绩以当地相关规定为准)。具体的投档比例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2)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据考生的秋季统一高考成绩(含加分)与艺术专业省统考成绩折算而成的综合分(综合分折算公式以当地省级招办确定的为准;没有综合分的省市按两者的相加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 (3)当进档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的作调剂录取(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能调剂录取的予以退档。 (4)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分,则依次、逐项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3.首轮平行志愿(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征集平行志愿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5%进行投档,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非第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2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4.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当地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5.内蒙古专业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 |
十二、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800元~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 | |
十三、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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