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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招生章程

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正表)

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秋季统一高考)

一、院校全称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二、就读校址

浦东校区: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川路995号

松江校区: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2800号

金融学类(含金融学、投资学和信用管理)、经济学类(含经济学和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金融科技、金融工程(中美合作)、保险学、精算学、国际商务、经济统计学、应用统计学、金融数学、数学与应用数学、法学、社会工作、汉语言文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等本科专业和计算机信息管理(中日合作)专科专业安排在浦东校区就读;

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资产评估、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市场营销)、财政学类(含税收学和财政学)、房地产开发与管理、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日语、英语和商务英语等本科专业安排在松江校区就读。

三、招生层次

■本科 □高职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经教育部批准的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

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本专科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学校招生与就业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

和办法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总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来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预留计划数不超过2020年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人数的不平衡。

九、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本科语言类日语专业限招日语或英语;英语语言类专业限招英语;其它专业不限语种。新生入学后本科日语和中日合作专科专业教学语种为英语或日语,其它专业教学语种均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各专业无色盲色弱限制。

十一、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我校录取的规则:

1. 各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公布的招生批次、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符合投档条件的报考我校生源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自主确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非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1.2。

2.我校对投档名单内的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我校认可各省市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对新疆、西藏等特殊地区考生,我校按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认可并公布的加分政策执行。),所加分数直接计入考生投档总成绩并作为专业录取依据。

3.专业录取时,我校以考生投档总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如出现同分的情况,则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4.考生已达到学校的最低录取分数,但其所有填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若服从专业调剂,我校会参照考生本人综合评价信息及各单科文化成绩调剂录取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予以退档。

5.我校有5个本科学院的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学生入学二年后再根据学生在校成绩绩点和学生志愿进行专业分流。

6.本科英语语言类专业需要英语口试成绩合格及以上(不进行口试测试省份则不受等级和分数限制)。

二、对考生因不服从专业调剂退档后所进行的征集志愿录取,我校根据实际缺额计划数按100%比例投档。若征集志愿生源仍出现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申请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综合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各省招办规定为准。对今年实行“3+3”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省份,考生在进行专业填报时需根据我校提出的不同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进行分专业(或分专业组)填报,且不同的专业选考科目组之间不能进行跨组调剂。

四、在江苏省,报考我校一本批次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须达到2B及以上,专科则要求为2B4C1合格。

五、对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一般专业(含预科):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2.中美合作金融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3. 专科信息技术与信息管理(中日合作)专业【原计算机信息管理】: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学生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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