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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汇佳职业学院

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门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北京汇佳职业学院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学院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历:各专业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学校名称为“北京汇佳职业学院”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校址(办学地点):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创新路20号。

第五条?学院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

第七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院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院办公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按照北京市教委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办学条件,编制并报送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十条?学院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招生录取规则

1.我院根据在各招生省份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录取时,我院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招生省份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2.录取时,进档考生以高考实际分数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采取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在政策性加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相关科目比较顺序:语文、数学、外语。

3.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加分政策,考生政策性照顾加分计入投档成绩。

4.高考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院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我院在高考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以招生省份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招生计划内容为准。

5.在内蒙古自治区,我院普通类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6.艺术类专业录取依据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联考(统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各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专业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考试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文化课成绩均相同时,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比较择优录取。

7.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和往届生限制。

第十二条?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不限(学院开设英语为公共外语课)。

2.体检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补充规定。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

1.学费、教材费、杂费

专业名称及方向

学费(元/年)

教材费(元/年)

杂费(元/一次性)

备注

人物形象设计

19800

500

1800


戏剧影视表演

19800

500

1800


影视制片管理

19800

500

1800


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 (数字美术)

19800

500

1800


艺术设计 (环境与装饰设计)

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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