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门有关规定,为了保证我院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工作有序进行,为了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多样化分类招考方式,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北京汇佳职业学院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院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历:各专业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学校名称为“北京汇佳职业学院”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校区地址(办学地点):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创新路20号。
第五条学院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院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生招生工作。小组成员由主管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学院监察部门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按照北京市教委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办学条件,编制并报送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具体招生计划以北京市招考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十条学院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四章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我院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2.录取时,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采取志愿优先的方法确定录取专业,在专业加试合格的情况下,按文化考试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3.认可北京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加分政策,考生政策性照顾加分计入投档成绩。
4.考生需取得我院专业加试合格成绩。
5.报考我院艺术(美术)类专业考生需取得北京市2023年高考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高职(专科)合格分数线成绩。
6.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和往届生限制。
第十二条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不限(学院开设英语为公共外语课)。
2.体检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补充规定。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
专业名称及方向 | 学费 | 备 注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16800 | |
学前教育 | 21600 | 学制:两年制 |
学前教育 | 19200 | 学制:三年制 |
学前教育(艺术与体育教育) | 19200 | |
护理 | 19800 | |
护理(婴幼儿保健与老年康养) | 19800 | |
体育运营与管理(网球运动青少年教育与管理) | 22000 | |
体育运营与管理 | 22000 | |
影视制片管理 | 19800 | |
影视制片管理(人物形象与化妆服装统筹) | 19800 | |
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数字美术) | 19800 | 美术类 |
艺术设计(书法方向) | 19800 | 美术类 |
艺术设计(数字化整装家居) | 19800 | |
软件技术 | 19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