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秋季统一高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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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校全称 |
上海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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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读校址 |
宝山校区地址为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 99 号 延长校区地址为上海市静安区延长路149号 嘉定校区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区城中路 20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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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
■ 本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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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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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名称 |
上海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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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 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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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上海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机关纪委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纪检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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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1.上海大学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本年度上海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3.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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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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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外语教学语种:1.中欧工程技术学院所有专业采用英语和法语;2.其他专业均采用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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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以及有关补充规定,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上海大学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其中:理科试验班、材料类、生物制药、环境工程(中葡合作)专业不招色盲、色弱;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影视摄影与制作、美术学、绘画、雕塑、中国画、实验艺术、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电气类、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人工智能、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网络空间安全、信息工程(中法合作)、机械工程(中法合作)、材料科学与工程(中法合作)、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葡合作)专业不招色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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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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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高考)成绩录取的规则: (一)省级招办按上海大学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上海大学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排序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学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二)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择优录取。 1.投档至上海大学的考生,学校按投档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志愿依次录取。各志愿之间无级差。如投档成绩相同:文科(或选考科目要求为“不限”、“政治”或首选科目为“历史”的专业(组))依次比较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理科(或选考科目要求为“物理”、“物理和化学”或首选科目为“物理”的专业(组))依次比较数学成绩、外语成绩、语文成绩。 2.高考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英语、法语专业要求不低于115分(满分150分),日语专业要求不低于110分(满分150分)。 3.外语统一口试成绩要求按考生所在省市的规定执行。 4.上海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本科第一批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的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规则。 5.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至上海大学的考生,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体检不受限制且高考外语单科成绩达要求者,不会退档。 6.对于投档到上海大学但未进入专业志愿的考生,若不服从所有专业调剂,学校将予以退档;若体检受限、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达要求或不愿意调剂到高收费专业等不满足专业录取要求的,可能会被学校退档;其他考生,学校将在未录满的专业中进行调剂。 二、特殊类型招生规则: 1.艺术类招生项目按照《上海大学各学院2024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2.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项目按照《上海大学2024年高校专项计划暨“启航计划”招生简章》执行。 3.保送生招生项目按照《上海大学2024年保送录取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4.综合评价录取招生项目按照《上海大学2024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执行。 注:上述简章如有调整,以上海大学发布的调整版简章为准。 三、上海大学认可教育部以及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学校进行专业录取时,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按教育部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计划的艺术类等招生项目。 四、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不超过招生计 版权信息: 灯榜志愿 京ICP备16039744号-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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