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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

招生章程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 2024年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

第三条 国标代码:12567

第四条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五条 办学类型和层次:公办全日制艺术类高等职业学院、专科层次、颁发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 学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里8号

第七条 学校高职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监察委员会、招生工作信访委员会、招生工作仲裁委员会四个机构。

第九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院招生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审定年度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章程等内容及招生考试组织、招生录取等重要事项。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行政事务,统筹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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