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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健康医学院

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上海健康医学院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周祝公路279号

三、层次

■ 本科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健康医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健康医学院的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健康医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健康医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健康医学院监察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

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助产专业用人单位一般只招女生。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学校作特别强调: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学校不予录取(不含公共管理类专业);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学校不予录取。

十一、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 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 采用分数优先原则,以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上海市提前批考生根据考生志愿的顺序进行投档录取。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3. 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 对于投档成绩同分的考生,上海秋考考生参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排序规则。其他省市文科考生依次按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的高低排序;理科考生依次按外语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的高低排序;不分文理的考生依次按外语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的高低排序。

5. 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二、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四、专科护理(中美合作)专业要求外语高考成绩达到满分的50%及以上。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本科专业: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临床医学、康复物理治疗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口腔医学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专科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高职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 (沪价行【2000】第120号)。

临床医学(乡村医生)专业、临床医学(院前急救)专业按《沪卫科教【2011】1号》执行。

中外合作专业: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临床工程技术、中日合作)每生每学年12000元(沪教委财【2002】51号);

护理(中美合作) 每生每学年15000元(沪价费【2004】30号、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第56号、沪财预【2003】第93号)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学生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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