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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招生章程

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二、就读校址

奉贤校区:上海市奉贤区海泉路100号

徐汇校区: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120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根据上海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本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

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不平衡。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英语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德语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德语,其它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德语专业教学语种为德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执行。

十、录取规则

1、本校在专业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成绩为准。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性加分。

2、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投档比例控制在1:1.05之内,服从专业调剂(含中外合作专业),学校承诺不退档;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投档比例控制在1:1.2之内;征集志愿,按缺额计划1:1录取。

3、本校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按照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录取,无级差分。同分情况下,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含中外合作专业),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退档。

上海考生专业录取时,在院校专业组内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即按照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录取,无级差分。同分情况下,根据考试院的同分排位规则排序。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含中外合作专业),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及同分排位顺序并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该院校专业组内进行调剂;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则退档。

浙江考生根据投档成绩,实行专业平行志愿直接投档到学校专业。

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4、江苏本科考生选测科目须达到BC及以上等级,必测科目须达到4C1合格及以上(艺术考生为4C及以上)等级;高职考生必测科目须达到4C1合格及以上(艺术考生为4C及以上)等级。

5、本校2017年大类招生所含专业如下:

材料类:含材料科学与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材料物理专业

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

电气类:含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专业

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专业。

工商管理类:含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

公共管理类:含劳动与社会保障、社会工作、文化产业管理专业

化工与制药类:含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专业

大类招生的学生,入学第一学年无专业身份,第一学年末根据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学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原则》,在大类内进行专业分流。

6、 艺术类专业招生:

(1)成绩计算方法:合成总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文化投档成绩/文化满分)×50

(2)上海市美术与设计学类考生,按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本科外语单科成绩要求50分及以上。同分情况下,先参考美术专业成绩,依次再参考语文、外语成绩。

(3)上海考生以下两种情况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按合成总分同时排序:

① 达到上海市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文化投档成绩达到上海市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外语单科成绩50分及以上。

② 上海市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前150名,文化投档成绩达到上海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外语单科成绩不限。

(4)外省市美术与设计类投档录取若有统一折算方法,则按其折算总分高低排序录取,否则按学校合成总分排序录取,外语单科成绩50分及以上。

7、空中乘务专业招生:

(1)参加秋季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上海考生,须取得本校空中乘务专业面试和升空体检合格,且外语单科成绩50分及以上,方可填报本校空中乘务专业志愿(上海市高职提前批)。

(2)投档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参考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外语、语文、数学成绩。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高职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中美合作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中美合作电气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中新合作化学类(应用化学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中加合作工商管理类(市场营销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的本(专)科毕业证书

十三、联系电话

日常咨询电话:021-64941403

志愿填报咨询热线:021-64948576、64948577(开通日期:6月10-7月9日)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021-60873360

十五、网址

www.sit.edu.cn (学校招生官网adm.sit.edu.cn)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本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凡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设立“远修无忧”专项计划,资助家庭困难的优秀学生海外留学。同时,还设立了各级各类奖、助学金,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七、其他须知

1、本校设立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用于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本校且符合规定要求的优秀新生(详见学校招生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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