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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招生章程

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一、学校全称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二、就读校址

奉贤校区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海泉路100号;徐汇校区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120号;高等职业学院长桥校区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罗秀新村136号;高等职业学院梅陇校区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天等路465号。

艺术类本科专业就读徐汇校区,其他本科专业就读奉贤校区;少数民族预科就读奉贤校区;空中乘务专业就读徐汇校区;机电一体化、市场营销专业就读梅陇校区。

三、招生层次

■ 本科 ■高职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的本科/专科毕业证书。

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领导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监察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纪委监察处是招生监察的常设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

的原则和办法

1、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3、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

及使用办法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不平衡。

九、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英语专业高考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德语专业高考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德语,其它专业高考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德语专业教学语种为德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根据健康状况与专业限报要求填报专业志愿。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录取规则

(一)投档成绩

本校在专业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成绩为准,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不累计,最高不超过20分。

(二)投档比例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投档比例控制在1:1.05之内;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投档比例按各省级招办要求执行;征集志愿,按缺额计划1:1录取,若生源仍不足,我校不降分录取。

(三)录取原则

1.上海市

专业录取时,在院校专业组内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即按照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录取,各志愿间无级差。同分情况下,根据考试院的同分排位规则排序。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含中外合作专业),且符合专业录取条件,则在该专业组内进行调剂。调剂规则:根据需调剂考生的投档成绩及同分排位顺序,按缺额专业的录取最低分从高到低一次性调剂录取至满额,录取最低分相同时依次参照缺额专业的录取平均分、最高分,调剂时同时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含中外合作),则退档。

2.浙江省、山东省

实行专业平行志愿直接投档到学校专业,符合专业录取条件,不会退档。

3.内蒙古自治区

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各志愿间无级差。如投档成绩相同时,我校录取时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完成计划录取。调剂规则与“其他省市”的调剂规则相同。

4.其他省市

①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按照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录取,无级差分。如投档成绩相同,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

②在同一批次中,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含中外合作专业),且符合专业录取条件,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调剂到未录满专业。调剂规则为:根据需调剂考生的投档成绩高低,按缺额专业的录取最低分从高到低一次性调剂录取至满额,录取最低分相同时依次参照缺额专业的录取平均分、最高分;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含中外合作专业),则退档。

③江苏普通类本科考生选测科目须达到BC及以上等级。

5.美术与设计学类

①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要求: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且外语单科成绩要求50分及以上(江苏外语单科40分及以上)。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本科合格线。

②美术与设计学类成绩计算方法:

上海市及其他省级招办对投档成绩有统一折算方法的,按其投档成绩为录取依据。无统一折算方法的省市,录取依据按我校折算公式计算,折算公式=(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文化投档成绩/文化满分)×50。

③录取原则:分数优先原则。即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据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择优录取;

④同分规则:根据考试院的同分排位规则排序,否则按专业统考、语文、外语成绩高低排序。

6.空中乘务专业招生

①参加秋季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上海考生,须取得本校空中乘务专业志愿填报资格,且外语单科成绩50分及以上,方可填报本校空中乘务专业志愿(上海市高职提前批)。

②投档后,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根据考试院的同分排位规则排序。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般专业(含预科)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高职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中美合作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中美合作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中国-新西兰合作应用化学专业、中加合作市场营销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

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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