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校全称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二、就读校址
奉贤校区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海泉路100号;
徐汇校区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120号;
高等职业学院梅陇校区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天等路465号。
艺术类本科专业就读徐汇校区,其他本科专业及少数民族预科就读奉贤校区,高职专业就读高职学院梅陇校区。
三、层次 ■ 本科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的本科(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领导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监察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纪委监察处是招生监察的常设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1、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3、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不平衡。
九、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
英语专业高考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德语专业高考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德语,其它专业高考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德语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德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根据健康状况与专业限报要求填报专业志愿。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其中:材料类、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物理、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绘画、艺术设计专业色盲不取;园艺、园林、生态学、风景园林、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应用化学、环境工程、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色盲、色弱不取;香料香精技术与工程、化妆品技术与工程专业色盲、色弱、嗅觉迟钝不取。
十一、录取规则
(一)、投档成绩
我校在专业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成绩为准,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不累计,最高不超过20分。
(二)、投档比例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5之内;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投档比例按各省级招办要求执行;征集志愿,按缺额计划1:1录取,若生源仍不足,我校不降分录取。
(三)、录取原则
1、普通类专业
⑴、上海市专业录取时,在院校专业组内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即按照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录取,各志愿间无级差。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含中外合作专业),且符合专业录取条件,则在该专业组内进行调剂。调剂规则:根据需调剂考生的投档成绩,按缺额专业的录取最低分从高到低一次性调剂录取至满额,录取最低分相同时依次参照缺额专业的录取平均分、最高分,调剂时同时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含中外合作),则退档。
⑵、招生改革省市浙江、山东、辽宁、重庆、河北五省实行专业平行志愿直接投档到学校专业,符合专业录取条件,不会退档;其他改革省市江苏、湖南、湖北、福建、广东在院校专业组内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即按照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录取到专业,各志愿间无级差。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专业录取条件,则在该专业组内进行调剂。调剂规则:根据需调剂考生的投档成绩,按缺额专业的录取最低分从高到低一次性调剂录取至满额,录取最低分相同时依次参照缺额专业的录取平均分、最高分,调剂时同时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退档。
⑶、内蒙古自治区
实行“招生公布总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即依据投档成绩按照公布总计划划定资格线,线上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录取,各志愿间无级差。调剂规则与“上海市”的调剂规则相同。
⑷、其他省市
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按照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录取,无级差分。在同一批次中,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专业录取条件,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调剂到未录满专业。调剂规则同“招生改革省市”。
⑸、同分处理规则:
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根据各省市考试院的同分排位规则排序,若无排序,则文科(历史组)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科(物理组)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
2、美术与设计学类
⑴、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要求: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美术与设计学类本(专)科最低录取控制线,且本科外语单科成绩要求50分及以上。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本(专)科合格线。
⑵、美术与设计学类成绩计算方法:
上海市及其他省级招办对投档成绩有统一折算方法的,按其投档成绩为录取依据。无统一折算方法的省市,录取依据按我校折算公式计算,折算公式=(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文化投档成绩/文化满分)×50。
⑶、录取原则:分数优先原则,即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据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退档。
⑷、同分规则:根据考试院的同分排位规则排序,否则依次按专业统考、语文、外语成绩排序。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般专业(含预科)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高职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中美合作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中美合作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中国-新西兰合作应用化学专业、中加合作市场营销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设立“远修无忧”专项计划,资助家庭困难的优秀学生海外留学。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60873388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https://www.sit.edu.cn
招生办官网:https://adm.sit.edu.cn
日常咨询电话:021-64941403
志愿填报咨询热线:021-64948576、649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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