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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

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

我校实际情况,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章程。一、学校基本情况 学院全称: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2566

北京地区代码:1116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校 址:北京东燕郊经济开发区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

邮 编:065202

二、录取原则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3、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20%以内。

4、 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后续志愿的考生,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5、录取专业时,按投档考生的实际考分和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

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6、北京市“高会统招”的录取原则是在会考科目达到要求的前提下,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

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文化课相同的情况下取会考成绩高的学生。

7、艺术生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市、区)艺术联(统)考成绩,我院在外省不单独组织艺术

类专业课考试;北京市美术类考生必须取得北京市美术统考合格证方能报考我院。在专业课和文

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专业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8、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9、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10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

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标准。空中乘务专业要求考生五

官端正,男生身高174—184CM,女生身高162—172CM,五官端正、矫正视力在4.8以上,身体

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不招收口吃、听力受限考生。学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

者将退回原籍。

三、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按当年北京市物价局审批标准执行。

酒店管理、体育运营与管理专业为9000元/年;金融管理、会计、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电子

商务专业为9500元/年;软件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为9800元/年;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为10500

元/年;空中乘务专业为14800元/年。

四、奖助学金政策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学金最高额度可达8000元/年,同时学校还针对家

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采取了勤工俭学、缓交或减免学费等措施。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

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五、咨询服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10-61595668

010-61595685

010-61590456(传真) 学院网址:http://www.bibtedu.cn

E-mail:174676754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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