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称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学历证书
校址:河北省燕郊经济开发区高楼镇(注册地:北京市 朝阳区南郎家园18号)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领导小组 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办法,确定招生计划,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宜。
第七条实施机构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我校高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有关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监督机构 学校纪委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1.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各专业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特色专业。
2.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第十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我校在编制计划时未做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招生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00%。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2.专业分配原则分数优先。
3.同分比较原则高考改革省份高考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底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志愿顺序相同则均符合录取规则,均可录取。
未做高考改革省份高考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最高成绩,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较考生综合科目单科成绩,顺序依次为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志愿顺序相同则均符合录取规则,均可录取。
4.加分政策投档时,对于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并且最高不超过20分。
5.高考改革省份相关要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和选考科目要求。
6.特殊类型招生的录取规则
(1)艺术类和体育类 文化科目及专业考试科目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控制线,两项均合格情况下,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如果专业课成绩相同,再比较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比较遵循同分比较原则
(2)对艺术类及体育类有统一投档要求的省份,遵循该省统一投档原则。
(3)空中乘务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4—184CM,男生体重标准为:【身高(CM)-110】±【身高(CM)-110】×10℅】;女生身高162—172CM,女生体重标准为:【身高(CM)-110】±【身高(CM)-110】×5℅】;五官端正、矫正视力在4.8以上,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不招收口吃、听力受限考生。学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将退回原籍。
7.其它规则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
2.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标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备案标准执行。
金融服务与管理专业为10800元/年;
大数据与会计专业为13800元/年;
证券实务专业为9500元/年;
空中乘务(两年制)(空乘、地勤)专业为14800元/年;
软件技术(Java开发工程师)专业为10500元/年;
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安全)专业为10500元/年;
小程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