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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章程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照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我院开展招生工作。

第二条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

第四条 学校全称: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911。

第五条 办学性质:综合性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由哈尔滨市政府创办、黑龙江省政府审批、国家教育部备案。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17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敏 刘申

副组长:王海山 孙百鸣 夏青山

成员:张显阁 杜丽萍 金淼 雍丽英 谢吉龙 王天成 刘国俊 徐翠娟 柳旭 田瑞 张勃 张明明 孟向伟 栾强 李天欣 于星胜 刘艳华 单林 马国香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

主任:夏青山

成员:张显阁 侯松涛 钟涛 满丽丽 邹恒洋 杨峰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负责落实2020年黑龙江省高职招生的有关政策,制定学院招生计划。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条件

第十条 学院2020年面向黑龙江、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2020年招生计划,以黑龙江省教育厅最终批复为准。

第十一条 学院2020年招收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通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考生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男女比例不限。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黑龙江省考生按专业优先原则录取;外省考生按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原则执行。成绩相同考生(同分末段)理科考生按照数学、理综、外语、语文成绩顺序录取,文科考生按照语文、文综、外语、数学成绩顺序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五条 艺术类各专业2020年招收黑龙江省考生,文化课成绩按照2020年考生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成绩,专业课成绩按照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课省考成绩,学院不单独组织考试。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是在省招生考试院划定艺术类专科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参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并在高考文化课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学院根据黑龙江省改革和发展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影视多媒体技术、环境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人物形象设计专业学费为7500元/年;动漫制作技术专业学费为8000元/年;空中乘务、国际邮轮乘务管理、家具艺术设计学费为9000/年;其它专业学费为6000元/年。学费和其他费用,以物价、财政部门批复文件为准。

第六章 其它事项

第十九条 学院执行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同时设立院级奖、助学金。院级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院级助学金为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措施之一,面向全体在籍学生评定,每学期评定一次。学院通过银行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助学贷款。

第二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阳光”招生政策,接受省教育主管部门及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

第八章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www.hzjxy.org.cn 招生联系电话:0451—86662346、86681627、86636745 传真:0451—86683403 邮编:150081 电子信箱:8103318@qq.com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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