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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工学院

招生章程

首钢工学院2024年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首钢工学院2024年本科、高职(专科)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称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首钢工学院,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学历学位: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本科、专科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首钢工学院相应层次学历证书,符合学校本科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学制:本科专业学制为4年,高职(专科)专业学制为2年或3年。

第四条 校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6号,办学地点:同校址。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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