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和主管部门
1.学校全称:北京青年政治学院
2.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层次、办学类型、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学校层次:专科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3.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对取得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由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统一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泰尔弗商务分院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审批报教育部备案、由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和加拿大博莱特学院合作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生达到毕业要求,可同时获得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证书和加拿大博莱特学院高等职业教育文凭。
第四条 校址、办学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街9号。
第五条 招生依据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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