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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动画学院

招生章程

吉林动画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2021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动画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博识路168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2000元;

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2000元;

互联网金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200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2000元;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500元;

新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广播电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录音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摄影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工艺美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艺术与科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包装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艺术设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8500元;

动画(影视特效方向,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0元;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8500元;

漫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75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2000元;

虚拟现实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800元;

飞行器制造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800元;

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800元。

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800元;

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800元;

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2800元;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2800元。

专升本专业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2000元;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5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动画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师范生公费教育、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学校校内资助设立校长奖学金、董事长创业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平台力行奖学金及助学金。自建校以来,学校成立了学生勤工助学组织——阳光社,为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英语语种考生宜报考。学生入学后,提供英语、日语教学(日语教学仅限动画、漫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第九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投档原则:按照各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2.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可方式:各省各专业认可方式(专业成绩认可校考或统考成绩)参看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报考指南;

3.计划调整原则:根据生源实际情况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进行计划调整;

4.专业录取原则:

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清”(分数优先、参考志愿、无级差)的原则,即从高分到低分参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且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

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省份:录取时,各专业按投档分从高至低排名择优录取;

实施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时,表演专业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至低排名择优录取;其他艺术类专业按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

综合分排序计算公式如下: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高考文化分数×0.4+专业分数×0.6;

其他专业(美术设计类专业、部分影视传媒类专业等)=高考文化分数×0.6+专业分数×0.4;

5.所有省份调剂及退档原则:分数不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6.同分录取原则:艺术专业排名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依次为专业分数、语文、外语;(另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优先科目依次为:专业分数、外语、语文;表演专业优先科目依次为:高考文化分、语文、外语)。文化产业管理、软件工程、网络与新媒体、市场营销、数字媒体技术、互联网金融、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虚拟现实技术、新媒体技术专业优先科目依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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