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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电子科技学院

曾用名: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
招生章程

13602长春电子科技学院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电子科技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次:本科

第四条: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学理路333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0元、

       汉语国际教育(对外汉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智能制造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机器人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工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第三章  学历学位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电子科技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师范生公费教育、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校内还设有以下校级资助项目:

    1.全额奖学金

    理科生:72000元                 文科生:60000元

    备注:全额奖学金相当于四年学费总和,奖励县区级高考状元,人数不限,逐个奖励。

    2.“建昭基金奖学金”约125000元,奖励人数28人

    一等奖3名,每人奖励15000元(总计45000元);

    二等奖5名,每人奖励8000元(总计40000元);

    三等奖20名,每人奖励2000元(总计40000元)。

    3.“建昭基金助学金”若干名,共200000元

由各分院上报困难学生人数、程度,经本人申请分院同意,上报理事会审查通过予以资助。我院还设立校内优秀奖学金:特等奖:1000元、一等奖:500、二等奖:300元、三等奖100元、单项奖:50元,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院还设立“爱心助学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生活。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无语种限制。

第十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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