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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电子科技学院

曾用名: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
招生章程

长春电子科技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13602长春电子科技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电子科技学院

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民办高等学校

第四条: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兰家镇六马村委会学理路333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0元、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智能制造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机器人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交通运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智能感知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数字经济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工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广播电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光源与照明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第三章学历学位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电子科技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资金、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和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我校设立校内优秀奖学金: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单项奖,用于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由学校授予证书并颁发奖学金。

此外,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立志成才,资助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立“建昭奖”、“建昭基金”奖学金、“建昭基金”助学金:

奖 项

标准(每人)

人数(人)

奖金总数(元)

“建昭奖”

25000.00

2

50000.00

“建昭基金”特等奖学金

7000.00

1

7000.00

“建昭基金”一等奖学金

5000.00

3

15000.00

“建昭基金”二等奖学金

3000.00

5

15000.00

“建昭基金”三等奖学金

2000.00

8

16000.00

“建昭基金”助学金

1500.00/1000.00/500.00

20/40/90

115000.00

由各分院上报困难学生人数、程度,经本人申请分院同意,上报理事会审查通过予以资助。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并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

入学后,学校资助中心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国家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无语种限制。

第十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整个招生过程中,坚持合法性和公开性的统一。

2.所有专业无相关科目成绩要求。

3.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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