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2022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长春东方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东方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米沙子镇四家子村委会金汇大路621号
第二章?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药品生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助产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中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中药材生产与加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中医康复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中医养生保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健康大数据管理与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健康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医学营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眼视光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眼视光仪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社区康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言语听觉康复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美容美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药品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历证书颁发
学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由长春东方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师范生公费教育、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学校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用于缓解学生生活困难;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校设立学费减免政策。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录取说明
第十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一条?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二条?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录取规则
一、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三、根据考生报考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依次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四、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原则予以录取,即A、对于进档考生,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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