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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程学院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工程学院

学校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湖西校区(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宽平大路395号;湖东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同志街3066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工程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工程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工程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资源勘查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测绘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宝石及材料工艺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地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汽车服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焊接技术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农业水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安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环境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应用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能源与动力工程(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预科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城乡规划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土木工程(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智能建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智能电网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机器人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智能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应急技术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

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

公共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建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

专科专业:

水电站设备安装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智能焊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师范生公费教育、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校内资助还设立了学生基金、校内奖学金、十余项校友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等资助政策。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

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

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网络技术、数字媒体技术、电子商务专业,宜英语考生报考;能源与动力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宜英语或俄语考生报考;其它专业可不受外语语种限制。

第十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我校资源勘查工程专业宜男生报考,其它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由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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