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工商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学校
层 次:本科
第四条 吉林工商学院卡伦校区: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卡伦湖街道六家子村委会卡伦湖大街1666号。
吉林工商学院和平校区: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街道新立社区和平大街2245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财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280元;
税收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280元;
保险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投资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金融科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28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小程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