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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外国语大学

招生章程

吉林外国语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外国语大学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校

层 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净月街道金宝社区净月大街3658号。

第二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外国语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六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校内资助还设立了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多层级奖励制度;设立了“吉外之星”、“十佳志愿者”、“优秀大学生”、“先进班级”、“志愿服务先进集体”、“社会实践优秀团队”等多类别特色个人和集体奖项;设立了校长爱心基金,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减免学费、困难补助、伙食补贴等资助;同时,设立了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拓宽资助育人途径。形成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学校“奖、助、勤、贷、减、免、补、缓”为保障的多元化资助体系。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并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四章学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教育学专业、学前教育专业、小学教育专业、会计学专业、电子商务专业、市场营销专业、旅游管理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酒店管理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金融学专业、国际经贸规则专业、金融科技专业、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专业、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0元;

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2000元;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人工智能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英语(五年双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翻译专业、德语专业、法语专业、西班牙语专业、意大利语专业、葡萄牙语专业、阿拉伯语专业、英语(四年)专业、商务英语专业、日语专业、朝鲜语专业、俄语专业、蒙古语专业、印度尼西亚语专业、波兰语专业、捷克语专业、泰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德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0元;

翻译(同声传译实验班)专业、法语(法英西多语人才实验班)专业、日语(日韩英多语人才实验班)专业、汉语言文学(国际传媒实验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8000元;

希腊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俄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朝鲜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6000元;

马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编辑出版学专业、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0元;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第五章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类)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俄语、俄语(中外合作办学)、日语和非外语类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德语、德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收英语或德语语种考生;西班牙语专业招收英语或西班牙语语种考生;法语专业招收英语或法语语种考生;捷克语、波兰语专业招收英语或俄语语种考生;日语(日韩英多语人才实验班)、法语(法英西多语人才实验班)、翻译(同声传译实验班)专业和其他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汉语言文学(国际传媒实验班)专业因教学特点和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小语种专业和英语(英德双语、英法双语、英西班牙双语、英日双语、英韩双语)专业中除英语外的小语种均为零起点培养。

第十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类)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英语(英德双语)、英语(英法双语)、英语(英西班牙双语)、英语(英日双语)、英语(英韩双语)专业要求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100分;翻译、翻译(同声传译实验班)专业要求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100分,语文成绩不低于100分;日语(日韩英多语人才实验班)、法语(法英西多语人才实验班)专业要求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100分;汉语言文学(国际传媒实验班)专业要求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100分,语文成绩不低于100分。英语(英韩双语)、朝鲜语、朝鲜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非朝鲜族考生。蒙古语专业只招收非蒙古族考生。

2.学校调档比例执行各省(市、自治区)相关规定。

3.在安排专业(类)时,学校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照顾政策加分。

4.普通专业(类)录取规则: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到低和专业(类)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类),各专业(类)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如所有专业(类)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类)调剂者,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类);不服从专业(类)调剂者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培养相关具体要求的作退档处理。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专业(类)优先,如专业(类)也一致,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综合成绩的先后顺序,优先录取各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5.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类)志愿顺序排队”规则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按照学校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

6.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考生须参加省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省控分数线。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当专业课成绩仍然相同时,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综合成绩的先后顺序,优先录取各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的60%和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相加所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分数高的考生。当专业课成绩仍然相同时,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综合成绩的先后顺序,优先录取各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60%+统考成绩×40%所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分数高的考生。当专业课成绩仍然相同时,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综合成绩的先后顺序,优先录取各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7.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德语(中外合作办学)、俄语(中外合作办学)、朝鲜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取“3+1”培养模式,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8.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按工商管理类招生;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按旅游管理类招生;教育学、小学教育专业按教育学类招生;编辑出版学、网络与新媒体专业按新闻传播学类招生。学生入学后实行宽口径培养模式,在第二学期末或第三学期末进行专业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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