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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体育学院

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我校2022年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吉林体育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

南岭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南岭街道华阳社区自由大路2476号。

临河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道珠海社区临河街5699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体育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运动训练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

运动人体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运动康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休闲体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

冰雪运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体能训练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舞蹈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高职(专科)专业: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体育保健与康复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

体育艺术表演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

运动训练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

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

健身指导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

高尔夫球运动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

运动防护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

冰雪运动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体育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吉林体育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十条?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 等内容。

此外,我校校内资助还设立奖学金、学费减免、一次性资助等政策,确保贫困学生不会因贫辍学,保障广大贫困学子安心学习,励志成才。

第十一条??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二章录取说明

第五条?专业教学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我校各专业均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公共外语课程教学均为大学英语。各专业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均须改为大学英语课程教学,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

第六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七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检查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司﹝2003﹞3号)文件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八条?录取规则。

本科专业:

1.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冰雪运动、体能训练专业: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投档比例按生源省份要求执行。在投档考生中,按体育考试成绩排序完成计划,再根据考生体育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体育考试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考试成绩高的考生;文理兼招省份考生文化考试等效分数相同时,优先级别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按照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同科目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理科按照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同科目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实行高考综合改革模式的省份考生若文化考试等效分数相同时,优先级别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科目顺序以属地省(自治区)级要求排序进行,同科目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对于总分低于所报专业志愿要求,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如相关招生省份有特别要求,我校将按照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录取)。

2.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我校根据报考生源情况和学校专业发展需求制定分项目招生计划,分项目招生计划将根据报考生源情况和学校专业发展需求于4月中下旬公布。项目之间的录取分数不可进行横向比较。依据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招生文件有关规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180分,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不低于40分”的基础上,根据招生考试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我校文化和体育考试成绩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持有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持有运动健将技术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考生在达到我校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基础上,分项目依据考生填报志愿顺序按综合分数择优录取;如有综合分数同分时,按体育成绩择优录取;体育成绩再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再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先录取一志愿,如未完成学校招生计划,再录取第二志愿)。录取综合分数: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考试成绩3:7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如个别项目未完成计划时,剩余计划将在本专业内,按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舞蹈表演、表演专业:江苏、河北、湖北、湖南和辽宁5个实行“3+1+2”高考模式的省份考生首选科目必须为“历史”,浙江和山东实行“3+3”高考模式的省(市)考生选考要求为“不提科目要求”;其他省份文理兼招。考生参加我校组织或认同成绩的专业考试(我校校考或认同成绩的校际联考、省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专业“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投档比例按生源省份要求执行。在投档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完成计划,再根据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考试成绩高的考生;文理兼招省份考生文化考试等效分数相同时,优先级别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按照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同科目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理科按照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同科目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实行高考综合改革模式的省份考生若文化考试等效分数相同时,优先级别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科目顺序以属地省(自治区)级要求排序进行,同科目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对于总分低于所报专业志愿要求,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如相关招生省份有特别要求,我校将按照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录取)。

4.社会工作、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投档比例按生源省份要求执行。在投档考生中,按文化考试成绩排序完成计划,再根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文理兼招省份考生文化考试等效分数相同时,优先级别则按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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