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和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院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主管部门
学院全称: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院层次、办学类型、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院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类型: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四条 校址、办学地点
校址、办学地点:北京市怀柔区小中富乐一区188号
第五条 招生依据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
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成立由相关院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审议学院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方案;统一部署、协调招生工作;研究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与上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实施机构
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我院高考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高考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监督机构
学院纪委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小程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