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称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高校全称、主管部门
学校全称: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层次、办学类型、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职业教育学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四条 校址、办学地点
学校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一街9号
第五条 招生依据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
学校设有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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